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百二十三条
第四百二十三条 倾斜井巷使用提升机或者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托绳轮(辊),并保持转动灵活。
井巷上端的过卷距离,应当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提升信号参照本规程第四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四十条规定。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者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