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百一十二条

第四百一十二条 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轨道机车的选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突出矿井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新建高瓦斯矿井不得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高瓦斯矿井在用的架线电机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沿煤层或者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采用砌碹或者锚喷支护。

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采用炭素滑板或者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低瓦斯矿井的总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当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可以使用架线电机车,并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碰头从车厢(体)向外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