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九章 冲击地压防治 第三节 局部防治 第三百五十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百五十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九章 冲击地压防治 第三节 局部防治 第三百五十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进行日常监测预警,预警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报告矿调度室并实施冲击地压解危防冲措施。 停产3天以上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恢复生产前,应当评估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百四十九条 目录 第三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