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百二十七条

第三百二十七条 煤矿应当开展老空区分布范围及积水情况调查工作,查明矿井和周边老空区及积水情况,调查内容包括老空区位置、形成时间、层位、积水范围、积水量、水位(压)和补给来源等情况。老空积水范围不清、积水情况不明的区域,应当采取井上下结合的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进行探查,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

探放水作业应当在视频监视条件下进行,透老空当班应当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监视放水全过程,观测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放水结束后,对比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采用钻探或者物探方法对放水效果进行验证,确保疏干放净。对于有补给水源的老空水,应当持续疏放,确保老空区水位(压)不再升高。

透老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当到钻探现场检查巡查,并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甲烷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