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八章 防治水 第四节 井下排水 第三百一十九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百一十九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八章 防治水 第四节 井下排水 第三百一十九条 大型、特大型矿井根据井下生产布局及涌水情况,可以分区建设排水系统,实现独立排水,排水能力根据分区预测的正常和最大涌水量计算配备,但泵房总体设计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至第三百一十八条要求。 第三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三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