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八章 防治水 第四节 井下排水 第三百一十六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百一十六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八章 防治水 第四节 井下排水 第三百一十六条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主要泵房无人值守、分区建设排水系统和缓坡斜井开拓的矿井除外;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置控制闸门。 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可以不设专人值守,但必须实现视频监视和专人或者机器人巡检。 第三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三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