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八章 防治水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第二百九十三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八章 防治水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第二百九十三条 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煤矿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和撤退路线等。当暴雨、洪水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节 目录 第二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