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百五十一条

第二百五十一条 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井下剩余的汽油、煤油必须专人押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柴油动力装置,如确需在井下贮存柴油的,必须设有独立通风的专用贮存硐室,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3天用量,并制定安全措施。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井下泼洒剩油、废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