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五条 抽采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发现有自然发火预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非本质安全型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采用干式抽采瓦斯设备时,必须具有自动监控瓦斯浓度功能的装置,进入抽采泵的瓦斯浓度必须高于25%或者低于2%、煤尘浓度不得高于1g/m3,否则不得使用干式抽采。采用干式抽采必须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在抽采泵出气侧管路及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流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瓦斯利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