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一百九十八条 井筒施工以及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厚度0.3m以上煤层时,必须探明煤层的准确位置,必须在距煤层法向距离10m以外开始施工探煤钻孔,探煤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者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者其他异常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