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十一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十一条 煤矿企业、煤矿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应急救援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培训。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