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五章 瓦斯与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节 瓦斯防治 第一百九十五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五章 瓦斯与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节 瓦斯防治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照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第一百九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