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十九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十九条 临时停工停产的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通信、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