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四章 通风 第一百六十三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四章 通风 第一百六十三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