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四章 通风 第一百五十六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四章 通风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井下风流中的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安全健康指标要求: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5规定。 表5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第四章 目录 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