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井下风流中的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安全健康指标要求: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5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