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十六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十六条 煤矿应当根据生产计划、区域地质条件、灾害类型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当与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