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采掘 第四节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节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采掘 第四节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第一百四十五条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和岩层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隙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取得的实际…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以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照其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试采前,必须完成建(构)筑物、水体、铁路,主要井巷工程及其地质、水文地质调查,观测点设置以及加固和保护等准备工作;试采时,必须及时观测,对受到开采影响的受护体,…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