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九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九条 煤矿企业、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