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03年) 第十八条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0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小型煤矿,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