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年) 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