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2年) 第二章 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第十三条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接受其参加培训。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