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煤矿企业(煤矿)验收。
由部门验收的煤矿,在履行煤矿企业(煤矿)验收程序的同时,还应履行以下程序:
由煤矿企业(煤矿)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履行签字手续;
下发同意复工复产的通知。
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煤矿企业(煤矿)验收。
由部门验收的煤矿,在履行煤矿企业(煤矿)验收程序的同时,还应履行以下程序:
由煤矿企业(煤矿)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履行签字手续;
下发同意复工复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