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第六章 粉尘危害防治 第四十八条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粉尘危害防治 第四十八条 井工煤矿转载点应当采用自动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当大于0.7MPa)或者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等措施。转载点落差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者导向板。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应当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