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第六章 粉尘危害防治 第四十七条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粉尘危害防治 第四十七条 井工煤矿打锚杆眼应当实施湿式钻孔,喷射混凝土时应当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喷射机、喷浆点应当配备捕尘、除尘装置,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向100m内,应当设置2道以上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