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第十四条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第十四条 煤矿应当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