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煤矿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材料(复制件),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采矿许可证(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井工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露天煤矿采剥工程平面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井工煤矿主要通风机、主提升机、空压机、主排水泵的检测检验合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