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炭送货办法(1965年) 第五条 煤炭送货办法(196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煤矿发运的煤炭的质量,应当批批合格。但是,灰分和全水分,按批检查的时候,分别允许有百分之零点五和百分之一(绝对值)的波动系数,全月平均都不准有波动系数。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