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炭送货办法(1965年) 第四条 煤炭送货办法(196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煤矿必须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努力提高煤炭的质量,不断降低煤炭中的灰分、全水分、含矸率和块煤限下率,保证按照订货合同中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发运煤炭。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