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六条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煤炭的,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