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04年) 第三章 煤炭经营 第三十六条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0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煤炭经营 第三十六条 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