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04年) 第二章 煤炭经营企业 第十条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0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煤炭经营企业 第十条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