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