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煤炭出口经营者在煤炭出口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海关、税务、商检、外汇管理等部门处罚的,发展改革委可酌情扣减其已获得的煤炭出口配额。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