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2012年) 第四章 工程设计 第三十五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2012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工程设计 第三十五条 钻井作业时,生活区、值班房应当置于井架侧面,且处于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井口的间距不小于10米。井场发电房与柴油罐的间距应当不小于5米。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