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在煤层气企业含硫化氢的煤层气井进行井下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采取防喷措施;
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的措施;
当发生修井液气侵,硫化氢气体逸出时,立即通过分离系统分离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进入盛放修井液的密闭空间或者限制通风区域,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时,采取相应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进行对射孔作业、压裂作业等特殊作业时,采取硫化氢防护措施。
采取防喷措施;
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的措施;
当发生修井液气侵,硫化氢气体逸出时,立即通过分离系统分离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进入盛放修井液的密闭空间或者限制通风区域,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时,采取相应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进行对射孔作业、压裂作业等特殊作业时,采取硫化氢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