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煤层气企业在含硫化氢的矿区进行煤层气井钻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地质及工程设计考虑硫化氢防护的特殊要求;

采取防喷措施,防喷器组及其管线闸门和附件能够满足预期的井口压力;

井场内禁止烟火,并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的措施;

使用适合于含硫化氢地层的钻井液,并监测、控制钻井液pH值;

在含硫化氢地层取芯和进行测试作业时,采取有效的防硫化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