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六章 监管 第五十五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监管 第五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