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三章 申请 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申请 第十三条 从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业务的,需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企业设立、分立、合并的审批后,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从事烟用醋纤丝束生产经营的,需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核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