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