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