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