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审批与发放 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审批与发放 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