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四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