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