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