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