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在3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