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主动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审查。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决定;烟草专卖局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