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九条 依法查获的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不得上市流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销毁等处理措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