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 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3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