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