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